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2015年市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结合区域实际自主决定,但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我省其他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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