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考生
(1)在户籍所在辖市(区)就读的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原则上不能跨辖区报考。若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考生非户籍所在辖市(区)、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本市其他辖区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在其他省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愿参加2015年我市中考,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有关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外市户籍考生
在我市相关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和已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履行报名手续后,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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