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另外,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也享有不少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低10分以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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