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市县(单位)中招办务必要求各中学将成绩数据反馈给每一个考生检查核对,确保最终成绩准确无误。如果考生成绩有误,需要在系统上纠正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盖章,校长签名,报送至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时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具体负责同志在系统上对考生成绩进行更正。考生成绩更正的审核材料须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存档备查。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在考生成绩上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月21日省教育厅中招办将关闭成绩修改功能,之后将不再接受各市县(单位)中招办更改成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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