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黄山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中学、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4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1%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以上,普高招生6680人,中职类招生5000人,力求普职比大体相当。
二、中考中招有关规定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命题,统一制卷,各区县组织考试。
2.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回报考地参加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总分值为4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由考生抽签考一科,总分值为15分。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均等于或大于40分贝
(二)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文化课加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三项合计总分值为805分。
2.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以及各级体育竞赛、学科竞赛、艺术类竞赛的获奖名次,各级评选表彰的先进个人,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竞赛名次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仍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学科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艺术类竞赛名次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先进个人按内容分类作为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维度的实证材料。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初中学校出具。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挂钩。凡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良好”以上;报考兼具普及性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祁门县一中、黟县中学)统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放宽至“合格”以上;报考省示范高中择校生和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的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评定等级根据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确定,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评定为“良好”的学生数原则上在学校毕业生总数的40%左右。评定为“优秀”的要张榜公示一周。
(五)初中学生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包括省市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六)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实行职业高中春、秋招“双轨制”,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可单独实行秋招。实行春招的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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