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方式
1、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试顺序是:1000米或800米为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两项不设先后顺序。
2、全部考试项目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已考项目无效,考试重新安排。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体育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作自动弃考处理。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
5、跑的项目如遇人为受阻、摔倒等特殊情况,考生应立即停止考试,向考务组长申请重考,经研究同意后可补考一次;若考生坚持跑完全程则不予补考。考生一律不准穿钉鞋参加考试。
注:此方案如与省教育厅2014年元月下发的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为准。
初二、初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部分项目男生评分标准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7年4月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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