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注重能力考查。学业考试设置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按学科课程标准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注重考查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科目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客观题两种形式进行考核,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其中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不合格者,不能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二)严格义务教育证书发放标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因回户籍地考试或者参加五年制大专单独招生而未在我市参加考试的,申领《义务教育证书》时,需提交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业考试成绩或者五年制大专录取通知书。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科学设置评价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探索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台,从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以及兴趣特长等多个维度,客观详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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