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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中山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1]

2014-04-03 16:4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网络综合 - 广东中考】
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6日

  2014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初、高中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基本价值导向,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工作目标。

  探索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招生方式;进一步优化高中招生录取批次,适度扩大指标生比例,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基础学力水平的终端显示,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所有2014年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中山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均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1)中山市户籍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广东省实验中学、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和中山市第二中学等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个别学校专门招收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的特色班除外。

  (3)无户籍考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班。

  (4)2013年5月7日后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计划内正取生。

  4、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执行。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将“租赁房屋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纳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范围,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山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开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属入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和单位开具的员工入住宿舍证明。租赁房屋和入住集体宿舍的时间原则上与工作时间相一致,并与《广东省居住证》相吻合。

  5、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6、在我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

  7、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照顾政策规定在我市借读的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条件如下表: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中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中教〔2013〕48号)文件精神要求,2014年学业考试科目包括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内容。计分考试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