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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教育局2014山东德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2014-03-31 14:2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51Test.NET-德州市教育局2014山东德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德州市二〇一四年初中学业考试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德州教育实际,就全市二〇一四年初中学业考试(以下多处简称“中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中考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考试

  1.按照前述文件要求,县级及以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初中学校不得再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者合并为初中学业考试(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文化课、体育、实验技能和信息技术考试(暂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代)等。按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求,将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也计入中考。中考成绩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应合理测算中考成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各县区教育局须从初中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每生15元的标准,于5月16日前拨付给市教育局,用于集中支付制题、阅卷的部分费用。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3.各县区要按照《德州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文件另发)要求,利用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用A、B、C、D的等级形式表达,分别以5、4、3、2分记入中考成绩。

  4.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被评定为D级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录取资格。

  (三)指标生分配

  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指标生分配依据,一是2014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二是上年度末或本学期开学后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7.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另发);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名额。

  8.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特长生及专业考试

  9.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应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应将招生计划、报名、专业考试和录取原则等事项,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14—18日,特长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优困生

  10.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优困生。6月14—15日,城市(农村)低保户或虽未列入低保但已达低保条件家庭的考生,可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到两校报名,学校严格审核后,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审核后,于录取前五天将确认名单公示,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两校录取50人。成绩低于普通生统招线的,将取消优困生资格。

  (六)县市生

  11.德州一中两校区可面向县市招收学生150名,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00名。德州县市户籍的考生可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德州市属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将报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七)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2.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不享受该项加分。现役军人子女另按相关文件酌情处理。

  13.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4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和特殊考生就读学校内显要处公示特殊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期间对有异议者须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将核准的《登记表》《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八)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政策

  14.对普通高中扩招生实行“三限”政策,扩招生数不得超过统招生数的20%;每生最高收费不得超过省定最高标准(1.2万元,含学费);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分数线。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

  (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5.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职和高等教育衔接政策、毕业生发展前景等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和家庭,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

  16.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17.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

  二、考试与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18.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普通高中于3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4月上旬发布,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招生计划数;部分类别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分别由市教育局、人社局下发。

  (二)报名

  19.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底前完成对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县区教育局4月份组织初中学校采集报名信息,填报考生志愿。

  20.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区报名。

  2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区或就读县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

  22.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或常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往届学生还需提供义务教育证书,报名时填往届学籍号。

  23.报考类别分三大类6小类:①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类别代码1;②普通高中类别代码2;③职业学校,“3+4”(3年中专+4年本科)类别代码3,“2+3”(2年师范+3年专科教育)类别代码4,“3+2”(3年中专+2年高职)类别代码5,五年一贯制类别代码6。填报志愿时需认真填写报考类别顺序,录取时将根据报考类别顺序进行录取。

  24.三大报考类别分别设有两个志愿,另设两个提前批志愿(包括“3+4”和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采集志愿信息时注意分类填写。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未明确的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包括“3+2”、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第二次志愿填报。

  25.各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报名数据库进行核对,填报志愿后将主要信息和志愿以班为单位打印,由考生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直接到县区教育局报名的,由考生本人现场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26.初中学校必须于4月18日前将报名库核对完毕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并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统一编排结束后,由县区打印带照片的准考证,盖章、塑封后,分发到各初中学校。

  (三)考试

  27.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总分为680。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满分各120,物理满分70,其他五科满分各50。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如下表:

  28.考点考场安排: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其中至少安排1名高中教师)。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

  29.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分别按30、10、10折算计入中考成绩(实验操作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中按实际得分计算),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且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从明年开始,体育成绩将每年提高10分,至2017年达到60分,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

  (四)录取

  30.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包括县市生、艺体专业考试等),更不得提前录取学生。

  31.录取方式:

  (1)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组织录取。

  (2)特长生录取: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3)面试录取: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2+3”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

  32.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设置:中考志愿分批分类设置,提前批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它类别录取;兼报的按报考类别顺序确定优先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工作将分批分类由相关科室独立或合作完成。

  (2)“3+4”录取时将根据省里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

  (3)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指标生分配结果进行录取。报考德州市属高中优困生、县市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原县市志愿的录取。

  录取顺序:二中、实验中学优困生→市属高中县市生→市属高中艺体生→优质高中特长生→指标生→统招非指标生→扩招生→其他高中统招生→扩招生。

  录取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结果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统招线5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对统招生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招收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入学后的实际表现,对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质量做出评价,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报市教育局,必要时下年度中考招生将调整分配方案。

  33.有关说明:

  (1)德州二中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德州实验中学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分数线高于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

  (2)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考试组织与纪律

  34.成立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副县级干部与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全面准确地检测分析初中学生课程学习水平,科学合理地为高中段学校选拔新生。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35.加强分工合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中考过程进行监督;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信息管理、编场、考试、成绩核对、数据统计等;教研室负责命题,与基础教育科共同组织试题保密、收发、网上阅卷,进行教学质量分析,确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等;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招考办与电教馆共同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仪器站负责组织实验技能考试;招考办、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共同负责中考录取工作。

  36.严格各项制度。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县区教育局和初、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改革方案、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方案和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中考工作的诚信机制,对参加命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

  37.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乱许愿,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8.规范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学校管理;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引导学生合理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某些学生提前离校。

  39.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市属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和发布;借助媒体刊播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阅同意后才能刊播。各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40.严格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市教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各学校要在录取结果的基础上,严格按审定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统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超出计划总数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报到与注册

  4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15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16日前各高中学校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确定。

  五、咨询电话

  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科 2388605

  普通高中 基础教育科 2321164

  职业学校 职成教科 2311826

  附件:德州市二〇一四年初中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德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