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少数民族学生如果证明材料与学籍不符,不享受该项加分。现役军人子女另按相关文件酌情处理。
13.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4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区教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和特殊考生就读学校内显要处公示特殊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天;期间对有异议者须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将核准的《登记表》《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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