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集中测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其他项目由区教育局于2014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 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 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 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14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 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2015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 米)和游泳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评分标准见附件5)。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4年4月25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于2013 年8 月进行,地点:鄞州区游泳中心;其他项目考试时间在2014年4月中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方案报区教研室钟声老师处,项目测试需在4月25日前完成,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三天,同时公示各级举报电话(区教育局普教科87525732,区教育局监察安全科87525752,区教育局教研室88121107及各校校长室电话),接受监督。以校为单位按区统一设制的表格(附件6)在5月6日前报钟声老师审核,记入学生中考成绩登记表,最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其他项目采取以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填好“免考与缓考申请表”,于4 月16日由学校教师统一收齐后到普教科3115室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用面检)。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
3.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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