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经具有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目前尚未取得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但2013年3月20日前可以取得我县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采集时间:
2012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5:00)
三、采集地点:
静海县教育局服务处
四、咨询电话:
022-28940571(服务处),022-28942556(教育科)
网址www.jinghaiedu.cn(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网站)
五、所带材料:
①静海县的户口簿及复印件(蓝印户口还需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我县户口的考生,可先提供其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并务必于2013年3月20日前上交我县户口簿及复印件(蓝印户口还需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及复印件)。
②地市级学籍证明;
③2013年天津市八、九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表格在静海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后上报打印稿);
六、注意事项:
①因为要采集头像,学生本人必须来,要求学生衣着得体,留学生发型;
②户口簿的户主页、学生本人页以及城市建设费发票要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
③学籍证明的格式如下:(必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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