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20分;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5分;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照顾10分。
(6)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的,照顾10分;报考本市一级高(完)中以外的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5日~30日。昆明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63102385、6531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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