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第十一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
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院校按本办法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1月15日至3月31日,其他项目4月1日至5月10日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学校组织考试有困难的特殊项目,确需跨项调整的,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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