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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组成 并列优于相加(2)

2014-11-13 06:1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与相加式相比,并列式利多弊少

  如果在分数与等级并列式和分数与分数相加式之间选择,笔者倾向于选择分数与等级并列式。理由有五:

  第一,明确考试的分类很重要。依据统一高考分数划定高校录取分数线,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为专业报考和选拔条件,通过两类考试成绩的区别使用,体现和保障区别两类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清晰的考试分类符合考试改革的总体目标: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必然混淆两类考试,偏离改革目标。

  第二,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很有必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作为高考总成绩的组成,前提是取消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这意味着必须明确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并与统一高考分数并列使用,可以明显区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文/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和考试负担,符合考试改革思路。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继续被强化,改革效果必然受损。

  第三,并列式可以让“两个依据”各显其能。统一高考分数为高校划线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为高校各专业选拔依据,考生在达到高校分数线的基础上可凭借自己相对优长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报考喜欢的专业。但分数与分数相加让“两个依据”变成了“一个分数”,一个总分确实便于高校按分录取,但结果是把学生的学科能力差异淹没在分数之中,不利于缓解唯分数论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不利于按专业选拔学科特长人才,有悖于改革初衷。

  第四,总分450分足以实现选拔区分功能。有人担心依据统一高考总分450分不足以实现选拔区分功能,其实选拔区分功能的实现并不在于总分的多少。美国“高考”SAT和ACT总分差距很大,SATⅠ总分高达2400分,ACT总分只有36分,但两个考试的分数均被并列或单独作为高校录取依据。

  第五,两类考试成绩的关联度不宜密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本身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具备诸多的条件。显然,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成绩单独呈现,与统一高考分数并列使用更便于操作。若采用分数与分数相加式,必然需要顾及两类考试成绩的匹配条件,甚至导致类似广东2007年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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