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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拼实力拼“关系” 揭示高校科研腐败“三宗罪”(2)

2014-10-13 12:2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3年期间,张实利用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申报、评比等工作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有两名行贿人是中山大学的教授。法院审理查明,为申报数字家庭研发中心等相关科研项目,中山大学教授罗某在2005年、2006年春节期间分两次向张实行贿2万元。

  另一名中山大学教授孟某,则于2009年7月,在申报科研项目并组建“广州市纳米环境与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过程中,给张实送去钱款239788元,张实将这笔钱用于买车。

  财务: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

  一名高校财务向记者透露,老师拿到科研项目对学校来说也是好事,所以“放水养鱼”,报销经费基本上不控制。

  在多数高校,对于课题经费的使用,学校根本不插手。“谁弄的课题,钱就是谁的。”这名高校财务人员说,从财务角度,他们只审核发票的合法性,不管发票的合理性。他还透露,“一些大型国家科研项目,学校都有配套资金,配套比例不定,要分给老师多少基本上是一些部门自己说了算。”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国家、省市布置的纵向课题经费增加,养肥了不少科研“蛀虫”。

  2013年,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被指控,授意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刷新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审计署2013年通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沛清将19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转入个人账户存放、并通过签订不实合同套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33万元。

  从这几年曝光的科研腐败的案例中可见,造假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用学生身份证冒领劳务费、以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的名义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

  “只要发票是合法的就能报,哪怕买的是热水器、几万块钱的打印纸。劳务费表面上发给参与课题的所有人,但很多情况下是被一个人收入囊中。”某高校财务告诉记者。

  “为什么现在把老师叫做‘老板’?”一名工科院校毕业生对记者说,因为一些高校老师承接了很多国家项目,都是学生在打工。

  广州市检察机关的一名负责人说,有的大学教授申请的课题费没有用于科研,而拿去吃饭喝酒,甚至买房买车。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位接受采访的高校教授坦言,实际上,很多科研经费是“花不完”的,但“花不完”的也要想办法用掉。只要能“做账”就报销,甚至出现有的老师一个月报销30万元油费的荒唐事。

  这位教授说,经费设置的不合理也会“逼良为娼”。比如,招待费、资料费、劳务费等都规定了一定比例,其中,招待费其实是占了很大比重的,但多了报不了,只能去造假做成其它可以报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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