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如,离退休人员经费怎样计入生均成本?
我国高校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数额大、刚性强,但与当前学生的培养并无直接关系,理论上不应全部计入当期的生均成本。再如,高校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如治安机构、后勤、附属中小学、医院)发生的成本是否计入教育成本也难以界定。
其次,教育成本的不可分割性导致成本费用难以准确分配。
大学教育是在一个相对统一的系统下进行的,不同专业学科之间、不同年级之间、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之间共享着统一的教育资源,很多费用难以用一个科学的标准,在不同的成本计量对象之间进行分割和分摊,即使勉强分摊,也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成本归属的真实性。
第三,会计方法和信息技术难以满足对生均成本精准核算的要求。
我国公办高校财务属于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部分,高校财务采用和国家预算一致的核算方法——收付实现制,有会计常识的人就知道,这种核算方法只能对当期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计量,不能满足教育成本核算要求,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当期实际成本。
此外,大学教育的学期学年制及其成本形成特点,与会计的自然年度核算制也不适应,导致成本核算困难。国外也有大学采用应收应计制和按学期学年制进行成本核算的,但不是政府的强制要求或为了学费定价,而是基于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
第四,生均成本不是大学的实际成本,不是一个精确值。
信息公开机制下,大学已经开始公开财务信息,但这只是大学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支出,不能直接作为学费定价的依据。如果学费定价完全依赖于实际支出,在“以收定支”的大学预算体制和成本形成机制下,可能导致教育成本的非理性扩张,然后转嫁给政府和学生。因此,基于定价目标下的生均成本计量必须预设定额、参数和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在我国,既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也有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开展这项工作,但专业统计发现,研究结论相差甚远,区间大致为4万元/年到1万元/年,也有极个别的在此区间外。研究结论相差较大的原因,除了地区、校际、时间差异等自然因素外,关键是各自采用了不同成本的计量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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