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约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资助近70万人。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资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资助近500万人。研究生资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读高校(校园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已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资助比例政策更加灵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2013年,资助学生260多万人。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高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7.新生入学资助。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以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省(区、市)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录取每人资助1000元。每年资助学生20多万人。
8.“绿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2013年,资助学生3万多人。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金额达到574亿元,比2006年的167亿元增长了约3倍;其中财政投入达到288亿元,比2006年的29亿元增长了10倍;生均资助经费达到普通本科1848元、高职高专1071元,比2006年增长了约3倍。
问:已调整收费标准省份对学生资助有什么新动作?
答: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这些省份均要求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如宁夏将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学生资助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同时规定,学校须对5-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天津市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资助经费,提取2%的经费建立食堂价格平抑基金,稳定高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州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助经费;福建省规定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资助经费。各省均按要求设立了收费监督举报电话。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了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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