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宁夏继2008年拟上调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未果后再次召开价格听证会,提出学费平均涨幅62.2%、最高涨幅86.7%的拟调标准,让多数听证代表感到幅度过大。(《中国青年报》2月22日)
从去年开始,已有福建、山东、湖北、贵州、天津、广西等6省区市上调了高校学费,新一轮高校学费上涨看来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办学成本增加,大学学费增加,这并非不可,但学费增加要明明白白,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把不合理的办学开支、政府应该履行的投入责任,都转嫁到学生身上。大学学费涨幅平均达到60%以上,这放在任何地方,都很难让学生接受。当地教育部门和大学可能会解释,这是因为从2007年到现在,学费一直没有增长,如果每年都增加,增幅就不会这么大,但抛开增幅因素,只看学费的绝对值,也值得商榷。
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确要求学费五年内不得上涨,维持2006年水平,这起到了比较明显的治理效果。现在冻结令刚解,学费就快速增长,让人感觉是“报复性涨学费”。对此,教育部门必须防止我国大学学费新一轮飞涨,各地在制订新的学费标准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究竟是多少?受教育者需要承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因此,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大学学费标准的前提。宁夏在准备提高学费标准时,也公布了生均成本,但这不是对发生在学生培养上的成本进行核算,而是简单按照学校的开支进行“确定”。据报道,自治区成本调查监审局对宁夏大学等4所高校的教育成本进行了监审,生均教育成本从2005年~2007年的1.51万元涨到2010年~2012年的2.03万元;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从2000年的6787.6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01.9元(扣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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