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
1. 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我国现有16个省市实行高考自行命题,这是在2003年之后为分担全国统一命题风险和适应高中课程改革而实行的。大规模考试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建议高考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这也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本措施。
将来在出现多个竞争性的专业考试机构之后,可由高校自主选择参加某一机构命题的考试。
2. 国家统一高考的方式和内容
国家统一高考分为“基本学习能力测试”(考试1)和“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两种。
(1)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必备的能力。按照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主要考察学生概括、推理、判断、探究等基础性能力。内容包括阅读、写作、数学、外语。考试时间3小时左右。
(2)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是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目前可在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科目中选择。每门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
伴随高中课程多样化的实践,考试科目可更加丰富,形成可供高校和学生选择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突显学生的专长和满足高校选拔学生的需要。
在条件成熟之后,基本学能考试和指定科目考试可一年举办数次,成绩有效期三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国家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高中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阶段,不是大学预科,不是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宜与选拔性的高考评价相混淆,采用等级制评价,由全省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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