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40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方案设计的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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