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三十条 入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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