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7.5×70%。
8.江苏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的美术类及湖南省、江苏省的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南昌工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2.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13.报考航海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1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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