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每学年18000元。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0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省级招办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5分(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按专业成绩设级差,按综合分录取的按综合分设级差),第二专业到第六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90分以上。
7.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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