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学改革及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3-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展,学校开设有各类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并设置特长学分项目,学生取得的各类职业能力证书,发表论文作品或在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均可按学校《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和《特长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特长学分或免修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十三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学校开办了物联网工程、应用化学(石油化工方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业方向)、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向)等五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试验班;开办有地理科学-历史学、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等三个双学位特色实验班,其中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双学位特色实验班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对成绩优秀、学有余力者,可在主修专业之外,按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课程,修满第二专业规定课程30-35学分,可发给辅修第二专业结业证书;跨学科大类修满第二学位规定课程57-62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在校内建有一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五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在国内外(包括日本、香港)建立有二百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包括一个省级校外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来,学校开展了国培顶岗实习、带薪顶岗实习等多种类型的实习实训模式,可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良好的训练平台。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优秀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在保证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选拔部分政治素质好、学科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异、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本科生还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理论与实践”和“创业基础”等课程,指导学生就业、创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在校内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学校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714-6575861 6575862 6575863
传真: 0714-6573009
网址:www.zsxx.h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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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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