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3870人,其中本科3570人,专科300人。总计划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计划40人及中外合作办学专科招生计划180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在实行传统志愿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综合考虑高考分数及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2分,级差最大为4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兼报音乐学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专业分数级差为1分。报考音乐学(声乐表演)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综合成绩分差均为2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九章 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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