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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不得向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2)

2014-06-28 10:4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高校应公开各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和范围

  高校要严格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和范围,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要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人数和使用办法,并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高校对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调入及调出省招办的同意。对于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要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严禁售卖考生信息或篡改考生志愿

  加强考生信息保管,严禁泄露、售卖考生信息,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售卖考生信息、篡改或操控考生高考志愿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协调或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若干督察组,重点督查属地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要对有关高校录取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高校要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有疑问的信息,与省招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严格招生执法监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履职尽责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严格或存在“点招”录取及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一律责令限制整改。对存在违规招生的高校,还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等处理。对于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归为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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