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十一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通过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2000元/年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23;联系部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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