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
第七条 自主选拔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录取。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条 能源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航空服务等专业录取需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面试。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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