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单独测试合格证书考生,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师范)、书法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除书法学(师范)和舞蹈类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其它专业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相同。
(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1)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4)预留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奖助学金介绍:
(1)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比例
一 2000元/年 5%
二 1000元/年 10%
三 500元/年 20%
(5)周恩来奖学金:获得周恩来奖学金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6)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元 500元 300元
省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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