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201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4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参照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为57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为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为90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为75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部分专业为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收取部分培训费用,与企业进行联合培养的专业为:
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方向)专业:与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200元;
软件技术(北大青鸟软件工程师方向)专业:与北京青鸟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850元;
软件技术(oracle软件工程师方向)专业:与甲骨文全球职业项目中国区运营商北京极目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每年学费6000元,企业另收培训费每年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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