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面向黑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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