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学校网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等特殊填报方式的省(区、市)以河海大学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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