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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28 11:4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联系电话:0431-86903888 86903015

  联系人:周思含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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