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 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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