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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5-27 21:0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招生办公室邮箱:E-mail: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 山东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校本部) 邮编:250200

  山东济南市燕子山西路38号(西校区)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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