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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