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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5-27 21:00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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