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2014年计划招收三年制普通专科1460人,分布14个专业和方向。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七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楚雄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元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电话:0878-3875439
传真:0878-3875439
邮编:675005
E-mail:
http://www.cxm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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