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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14-05-27 16:33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六条 学历

  我院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检察招生工作。

  (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第八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学费除会计(中英合作)和工商企业管理(中英合作)两专业为17000元/学年·人外,其它各专业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可享受普通高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咨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网 址: http://www.biem.edu.cn点击左侧橘红色“高职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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