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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

2014-05-27 13:50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在第一、二志愿及平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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