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考资讯 >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4-05-27 13:4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2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市场营销、英语、电子商务、传播学19200元/学年;机械电子工程、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21600元/学年;财务管理(ACCA方向)24000元/学年;通信工程(校企合作)2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日国际合作项目)、物联网工程(中美联合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中法联合培养)35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主楼117室

  2、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