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考资讯 >

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5-21 18:29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