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自于互联网,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站长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