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14年共有20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35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或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志愿需求。
第十五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九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二十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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