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监督电话: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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