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4600
商务英语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10000
第二十四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回本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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