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
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别,分别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或我院单独/对口招生的综合测试成绩为依据,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同等批次按考生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考生除了参加与普通高考相同的文化考试外,须根据所选专业,选择参加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文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所有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所有专业。
录取按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的模式。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对同批次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对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则按退档处理。
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求考生意见。
(三)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是高考的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授权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学生入学后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等相关待遇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一致。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广西高职高专单独/对口招生管理系统”或我院招生网站参加单独招生报名并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获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情,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阅当年《单独招生简章》。
(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是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与普通高考具有同等效力的高校招生形式,是中职毕业生升学的主要渠道。招生对象为参加广西当年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高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或中职二年级在校生。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点击“广西高职高专单独/对口招生管理系统”或我院招生网站参加对口招生报名并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录取实行“免试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免试生,然后根据综合测试总分(含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五)其它原则
1.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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