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5100-7800元/年收取,中加合作办学专业(BCIT班)学费按12000元/年收取。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800-880元/年收取(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在校学生奖励或贷款项目
第十九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或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金额从300元/年至10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1%)。
(四)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2500元/年至3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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