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3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201309/t20130912_103042.htm) 。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经审核合格,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whu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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