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我校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3 + 联考成绩;
其他省(区、市)考生:专业成绩 = 校考成绩。
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省级招生部门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安排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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